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解決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切實為其子女入學提供便利,根據《烏海市中長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2-2020年)》和《烏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高層次人才是指列入烏海市高層次人才名錄中,持有“服務綠卡”,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于管理期內的人員。
第三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在烏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烏海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學工作,積極采取措施,為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學提供保障,確保本辦法的貫徹落實。
第二章 入學解決辦法
第四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
第五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按與原就讀高中學校類別相同的原則和結合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安排到我市普通高中入學。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非我市戶籍子女,在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可享有與我市戶籍初中畢業(yè)生同等的報考資格,同時可享受降低10分投檔政策。
第三章 申報程序第八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學和轉學辦理程序:非我市戶籍子女申請轉(入)學的,按我市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由服務單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申請轉入普通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轉(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向所居住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在審核驗證相關證明及入學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見,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辦理轉(入)學手續(xù)。
第九條 申請轉(入)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烏海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
(二)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 引進高層次人才單位證明;
(四) 轉(入)學申請表;
(五)申請轉(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須提供轉出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烏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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